| 第二章 | |||
| 第一次回歸的猶大人(尼7:6) | |||
| 1 | 這些猶大省的人,從前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擄到巴比倫去,現在他們從被擄之地回到耶路撒冷和猶大,各歸自己的城鎮。 | ||
| 回歸的領袖(尼7:7) | |||
| 2 | 他們與所羅巴伯、耶書亞、尼希米、西萊雅、利來雅、末底改、必珊、米斯拔、比革瓦伊、利宏和巴拿一同回去。以色列民的男丁數目記在下面: | ||
| 回歸的平民(尼7:8~38) | |||
| 3 | 巴錄的子孫二千一百七十二人; | ||
| 4 | 示法提雅的子孫三百七十二人; | ||
| 5 | 亞拉的子孫七百七十五人; | ||
| 6 | 巴哈.摩押的子孫,就是耶書亞和約押的子孫,二千八百一十二人; | ||
| 7 | 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; | ||
| 8 | 薩土的子孫九百四十五人; | ||
| 9 | 薩改的子孫七百六十人; | ||
| 10 | 巴尼的子孫六百四十二人; | ||
| 11 | 比拜的子孫六百二十三人; | ||
| 12 | 押甲的子孫一千二百二十二人; | ||
| 13 | 亞多尼干的子孫六百六十六人; | ||
| 14 | 比革瓦伊的子孫二千零五十六人; | ||
| 15 | 亞丁的子孫四百五十四人; | ||
| 16 | 亞特的子孫,就是希西家的子孫,九十八人; | ||
| 17 | 比宰的子孫三百二十三人; | ||
| 18 | 約拉的子孫一百一十二人; | ||
| 19 | 哈順的子孫二百二十三人; | ||
| 20 | 吉罷珥的子孫九十五人; | ||
| 21 | 伯利恆人一百二十三人。 | ||
| 22 | 尼陀法人五十六人。 | ||
| 23 | 亞拿突人一百二十八人。 | ||
| 24 | 亞斯瑪弗人四十二人。 | ||
| 25 | 基列.耶琳人、基非拉人和比錄人,共七百四十三人。 | ||
| 26 | 拉瑪人和迦巴人共六百二十一人。 | ||
| 27 | 默瑪人一百二十二人。 | ||
| 28 | 伯特利人和艾人共二百二十三人。 | ||
| 29 | 尼波人五十二人。 | ||
| 30 | 瑪革比士的子孫一百五十六人。 | ||
| 31 | 另外一個以攔的子孫一千二百五十四人。 | ||
| 32 | 哈琳的子孫三百二十人。 | ||
| 33 | 羅德、哈第和阿挪的子孫共七百二十五人。 | ||
| 34 | 耶利哥的子孫三百四十五人。 | ||
| 35 | 西拿的子孫三千六百三十人。 | ||
| 回歸的祭司(尼7:39~42) | |||
| 36 | 祭司的數目記在下面:耶書亞家的耶大雅的子孫九百七十三人。 | ||
| 37 | 音麥的子孫一千零五十二人。 | ||
| 38 | 巴施戶珥的子孫一千二百四十七人。 | ||
| 39 | 哈琳的子孫一千零一十七人。 | ||
| 回歸的利未人(尼7:43~45) | |||
| 40 | 利未人的數目記在下面:何達威雅的子孫,就是耶書亞和甲篾的子孫,七十四人。 | ||
| 41 | 負責歌唱的:亞薩的子孫一百二十八人。 | ||
| 42 | 負責守門的:沙龍的子孫、亞特的子孫、達們的子孫、亞谷的子孫、哈底大的子孫和朔拜的子孫,共一百三十九人。 | ||
| 回歸的殿役(尼7:46~56) | |||
| 43 | 殿役的數目記在下面:西哈的子孫、哈蘇巴的子孫、答巴俄的子孫、 | ||
| 44 | 基綠的子孫、西亞的子孫、巴頓的子孫、 | ||
| 45 | 利巴拿的子孫、哈迦巴的子孫、亞谷的子孫、 | ||
| 46 | 哈甲的子孫、薩買的子孫、哈難的子孫、 | ||
| 47 | 吉德的子孫、迦哈的子孫、利亞雅的子孫、 | ||
| 48 | 利汛的子孫、尼哥大的子孫、迦散的子孫、 | ||
| 49 | 烏撒的子孫、巴西亞的子孫、比塞的子孫、 | ||
| 50 | 押拿的子孫、米烏寧的子孫、尼普心的子孫、 | ||
| 51 | 巴卜的子孫、哈古巴的子孫、哈忽的子孫、 | ||
| 52 | 巴洗律的子孫、米希大的子孫、哈沙的子孫、 | ||
| 53 | 巴柯的子孫、西西拉的子孫、答瑪的子孫、 | ||
| 54 | 尼細亞的子孫和哈提法的子孫。 | ||
| 所羅門僕人的後裔(尼7:57~60) | |||
| 55 | 所羅門僕人的子孫的數目記在下面:瑣太的子孫、瑣斐列的子孫、比路大的子孫、 | ||
| 56 | 雅拉的子孫、達昆的子孫、吉德的子孫、 | ||
| 57 | 示法提雅的子孫、哈替的子孫、玻黑列.哈斯巴音的子孫和亞米的子孫。 | ||
| 58 | 作殿役的和所羅門僕人的子孫共三百九十二人。 | ||
| 身世不明的人(尼7:61~65) | |||
| 59 | 以下這些人是從特.米拉、特.哈薩、基綠、押但、音麥上來的,可是他們無法證明他們的父家或世系是以色列人。 | ||
| 60 | 這些人是第萊雅的子孫、多比雅的子孫和尼哥大的子孫,共六百五十二人。 | ||
| 61 | 祭司的子孫中,有哈巴雅的子孫、哈哥斯的子孫和巴西萊的子孫;巴西萊娶了基列人巴西萊的一個女兒為妻,所以起名叫巴西萊。 | ||
| 62 | 這些人查考族譜的記錄,卻找不著,因此他們算為不潔淨,不能作祭司。 | ||
| 63 | 省長告訴他們不可吃至聖之物,直等到有能用烏陵和土明來決疑的祭司興起來。 | ||
| 回歸者的總數(尼7:66~69) | |||
| 64 | 全體會眾共有四萬二千三百六十人。 | ||
| 65 | 此外,還有他們的僕婢七千三百三十七人;又有男女歌唱者二百人。 | ||
| 66 | 他們有馬七百三十六匹,騾子二百四十五匹, | ||
| 67 | 駱駝四百三十五匹和驢子六千七百二十頭。 | ||
| 為聖殿而奉獻的財物(尼7:70~73) | |||
| 68 | 當他們到達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原址的時候,就為 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,要把殿在原址重建起來。 | ||
| 69 | 他們按照自己的力量奉到工程庫裡的,有金子五百公斤和銀子兩千八百公斤,以及祭司的禮服一百件。 | ||
| 70 | 於是祭司、利未人、歌唱者、守門的、作殿役的,和一部分人民住在城裡;以色列眾人都住在自己的城裡。 | 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