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第四十四章 | |||
| 關閉東門 | |||
| 1 | 他又領我回到聖所朝東的外門,這門關閉著。 | ||
| 2 | 耶和華對我說:“這門必須關閉,不可打開;任何人也不得從那裡進入;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已經從那裡進入,所以這門必須關閉。 | ||
| 3 | 只有君王可以坐在裡面,在耶和華面前吃餅;他必須從門廊進入,也必須從原路出來。” | ||
| 外族人不准進殿 | |||
| 4 | 他又領我經過北門來到殿前;我觀看,見耶和華的榮耀充滿耶和華的殿,我就臉伏在地。 | ||
| 5 | 耶和華對我說:“人子啊!我所告訴你耶和華殿的一切規條和法則,你都要留心,用眼看,用耳聽,並要留心聖殿的入口和聖所的所有出口。 | ||
| 6 | 你要對悖逆的以色列家說:‘主耶和華這樣說:以色列家啊!你們所行一切可憎的事,該夠了吧! | ||
| 7 | 你們除了行這一切可憎的事之外,還在你們把脂肪和血獻給我作食物的時候,把身心都未受割禮的外族人帶進我的聖所,玷污了我的殿,違背了我的約。 | ||
| 8 | 你們自己沒有看守我的聖物,卻委派別人在我的聖所裡代你們看守。’” | ||
| 利未人的職責 | |||
| 9 | 主耶和華這樣說:“以色列人中一切身心都未受割禮的外族人,都不可進入我的聖所。 | ||
| 10 | 以色列人走迷了路的時候,有利未人遠離我,走迷了路。他們離開我去隨從他們的偶像,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 | ||
| 11 | 他們要在我的聖所作僕役,看管殿門,在聖殿中供職;他們要為人民宰殺燔祭牲和其他祭牲,又要站在人民面前侍候他們。 | ||
| 12 |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他們的偶像前侍候這人民,成了陷以色列家在罪孽中的絆腳石。因此,我向他們舉手起誓,他們必要擔當自己的罪孽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 | ||
| 13 | 他們不可親近我,作我的祭司,也不可親近我的一切聖物,或至聖之物。他們必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他們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。 | ||
| 14 | 然而我要委派他們看守聖殿,辦理聖殿的一切事務,作一切當作的工。 | ||
| 祭司當守的條例 | |||
| 15 | “以色列人走迷了路,離開我的時候,有祭司利未人,就是撒督的子孫,仍然看守我的聖所;只有他們可以親近我,事奉我,侍立在我面前,把脂肪和血獻給我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 | ||
| 16 | 他們可以進入我的聖所,可以走近我的桌前來事奉我,守我所吩咐的職責。 | ||
| 17 | 每逢他們進入內院的門,必須穿上細麻衣;每逢他們在內院的門和聖殿裡供職,他們不可穿上羊毛的衣服。 | ||
| 18 | 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的頭巾,腰間要穿細麻布的褲子;不可穿上使身體容易出汗的衣服。 | ||
| 19 | 每逢他們出到外院民眾那裡,就要把供職的衣服脫下,存放在聖殿的房子裡,然後穿上別的衣服,免得因自己的聖衣使人民成聖。 | ||
| 20 | 他們不可剃頭,也不可留長頭髮,只可剪短頭髮。 | ||
| 21 | 所有祭司進入內院的時候,都不可喝酒。 | ||
| 22 |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;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,或是祭司留下的寡婦。 | ||
| 23 |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別聖俗,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。 | ||
| 24 | 他們要在爭訟的事上作判斷,要按著我的典章判斷。他們要在我所有的節期裡謹守我的律法和條例,守我的安息日為聖日。 | ||
| 25 | 他們不可接近死人,玷污自己,但如果死人是他們的父親、母親、兒子、女兒、兄弟或是未嫁的姊妹,他們就可以玷污自己。 | ||
| 26 | 祭司潔淨以後,還要再等七天。 | ||
| 27 | 他進入內院,到聖所去,在聖所供職的時候,他要獻上贖罪祭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 | ||
| 耶和華是祭司的產業 | |||
| 28 | “祭司必有產業;我就是他們的產業。你們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;我就是他們的基業。 | ||
| 29 | 素祭、贖罪祭和贖愆祭,他們都可以吃。以色列中所有獻給耶和華之物,都要歸給他們。 | ||
| 30 | 所有初熟之物中最好的和你們獻上的一切供物,都要歸給祭司;你們也要把最先磨好的麵給祭司,好讓福氣臨到你的家。 | ||
| 31 | 無論是飛鳥或是走獸,凡是自然死的,或是被撕裂的,祭司都不可吃。 | 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