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第三章 | |||
| 猶太人獨特的地方 | |||
| 1 | 這樣說來,猶太人獨特的地方在哪裡呢?割禮又有甚麼益處呢? | ||
| 2 | 從各方面來說,的確很多。最重要的,是 神的聖言已經託付了他們。 | ||
| 3 | 即使有人不信,又有甚麼關係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會使 神的信實無效嗎? | ||
| 4 | 絕不可能! 神總是誠實的,人卻是虛謊的,正如經上所記:“你在話語上,顯為公義;你被論斷時,必然得勝。” | ||
| 5 | 我且照著人的見解來說,我們的不義若彰顯 神的義,我們可以說甚麼呢?難道降怒的 神是不義的嗎? | ||
| 6 | 絕對不是!如果是這樣,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 | ||
| 7 | 但是 神的誠實,如果因我的虛謊而更加顯出他的榮耀來,為甚麼我還要像罪人一樣受審判呢? | ||
| 8 | 為甚麼不說:“我們去作惡以成善吧!”(有人毀謗我們,說我們講過這話。)這種人被定罪是理所當然的。 | ||
| 世上一個義人也沒有 | |||
| 9 | 那又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絕不是的。因為我們已經控訴過,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,都在罪惡之下, | ||
| 10 | 正如經上所說:“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, | ||
| 11 | 沒有明白的,沒有尋求 神的; | ||
| 12 | 人人都偏離了正道,一同變成污穢;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 | ||
| 13 |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,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他們嘴裡有虺蛇的毒, | ||
| 14 | 滿口是咒罵和惡毒; | ||
| 15 | 為了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步飛快, | ||
| 16 | 在經過的路上留下毀滅和悲慘。 | ||
| 17 | 和睦之道,他們不曉得, | ||
| 18 | 他們的眼中也不怕 神。” | ||
| 19 | 然而我們曉得,凡律法所說的,都是對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,好讓每一個人都沒有話可講,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 神的審判之下。 | ||
| 20 | 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,在 神面前得稱為義,因為藉著律法,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。 | ||
| 因信基督白白稱義 | |||
| 21 | 現在,有律法和先知的話可以證明: 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, | ||
| 22 | 就是 神的義,因著信耶穌基督,毫無區別地臨到所有信的人。 | ||
| 23 | 因為人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, | ||
| 24 | 但他們卻因著 神的恩典,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 | ||
| 25 |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(“贖罪祭”原文作“蔽罪所”),是憑著他的血,藉著人的信,為的是要顯明 神的義;因為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, | ||
| 26 | 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 | ||
| 27 | 這樣,有甚麼可誇的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憑甚麼準則說沒有的呢?憑行為嗎?不是的,而是以信心為準則說的。 | ||
| 28 | 因為我們認定,人稱義是由於信,並不是靠行律法。 | ||
| 29 | 難道 神只是猶太人的 神嗎?不也是外族人的 神嗎?是的,他也是外族人的 神。 | ||
| 30 | 神既然只有一位,他就以信為準則稱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以信為準則稱沒有受割禮的為義。 | ||
| 31 | 這樣說來,我們以信廢掉了律法嗎?絕對不是,倒是鞏固了律法。 | 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