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时灵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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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2: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,却仍旧是罪人,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?断乎不是!
加2:18我素来所拆毁的,若重新建造,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加2:19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。
加2: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;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,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,他是爱我,为我舍己。
加2:21我不废掉 神的恩;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加3:1无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稣基督钉十字架,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,谁又迷惑了你们呢?
加3:2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:你们受了圣灵,是因行律法呢?是因听信福音呢?
加3:3你们既靠圣灵入门,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?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?
加3:4你们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吗?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?
加3:5那赐给你们圣灵,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,是因你们行律法呢?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?
加3:6正如“亚伯拉罕信 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”。
加3:7所以你们要知道,那以信为本的人,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。
加3:8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,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,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,说:“万国都必因你得福。”
加3:9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加3: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,因为经上记着:“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。”
加3: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,这是明显的,因为经上说:“义人必因信得生。”
加3:12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说:“行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”
加3:13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(“受”原文作“成”)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,因为经上记着:“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。”
加3: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,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。
加3:15弟兄们,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:虽然是人的文约,若已经立定了,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。
加3: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; 神并不是说“众子孙”,指着许多人,乃是说“你那一个子孙”,指着一个人,就是基督。
加3:17我是这么说: 神预先所立的约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,叫应许归于虚空。
加3:18因为承受产业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应许;但 神是凭着应许,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。
加3:19这样说来,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?原是为过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,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。
加3:20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, 神却是一位。
加3:21这样,律法是与 神的应许反对吗?断乎不是!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。
加3: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,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。
加3: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,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。
加3:24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
加3: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,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。
加3:26所以,你们因信基督耶稣,都是 神的儿子。
加3: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。
加3:28并不分犹太人、希利尼人、自主的、为奴的,或男或女,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,都成为一了。
加3:29你们既属乎基督,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。
加4:1我说那承受产业的,虽然是全业的主人,但为孩童的时候,却与奴仆毫无分别,
加4:2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。
加4:3我们为孩童的时候,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,也是如此。
加4:4及至时候满足,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,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
加4: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,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。
加4:6你们既为儿子, 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(原文作“我们”)的心,呼叫:“阿爸,父!”
加4:7可见,从此以后,你不是奴仆,乃是儿子了。既是儿子,就靠着 神为后嗣。
加4:8但从前你们不认识 神的时候,是给那些本来不是 神的作奴仆。
加4:9现在你们既然认识 神,更可说是被 神所认识的,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,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?
加4:10你们谨守日子、月份、节期、年份,
加4:11我为你们害怕,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。
加4:12弟兄们,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,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,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。
加4:13你们知道,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,是因为身体有疾病。
加4:14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,没有轻看我,也没有厌弃我,反倒接待我,如同 神的使者,如同基督耶稣。
加4:15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?那时,你们若能行,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,也都情愿。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!
加4:16如今,我将真理告诉你们,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?